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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继承人为孩子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06/1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自愿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应按照约定向子女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身份关系、抚养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就赠与条款行使任意撤销权。司法实践中,有发生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给孩子后,又反悔的。法院通常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一揽子解决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协议,因此单方反悔任意主张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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