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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起诉被驳回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1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纠纷需要原告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您本次离婚起诉估计是因为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驳回。在该次诉讼结束六个月后,您可再次起诉离婚。在等待再次起诉离婚期间,建议您保持和对方的分居状态,固定有关分居的相关材料证据,并搜集关于流产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再次遇到对方的过激行为,记得保护好自己并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为下一次诉讼做准备。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离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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