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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债务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2/06/22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男方对外借债,该笔债务并不是您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债权人举证了债权债务存在,且债务符合当地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除非您能举证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否则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如果债权人举证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您也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除非您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对于存在争议的债务,法院的做法通常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债权人另行起诉时,他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所借。

如果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您也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当然,您偿还了债务后,如果您和对方对债务承担另有约定,您可以据此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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