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时车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知识

离婚时车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6/2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车和房均由男方在婚前全款购入,离婚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以照顾女方等原因主张分得一定份额。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车和房都是男方婚前全款购入,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所以我们无法主张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但是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您,或者对方有过错,您可以主张分得一定的份额。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