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文书下载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书下载 > 婚姻普法> 上海遗产继承出台新规定
婚姻知识

上海遗产继承出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不像从前了,上海遗产继承有哪些新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去年的《民法典》就给出了很多新的规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特意整理出来,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看看,这样以后才能更好的解决矛盾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遗产继承

1、扩大继承范围,增加“代位继承”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很容易出现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或者被继承人去世后很多人都来争遗产的情况。 因此在新的《民法典》提出了“代位继承”的理念,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既没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被继承人的房产可以由其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继承。

2、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终末遗嘱为准

以前往往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主。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弊端,那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并不能代表被继承人的意愿,导致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有失公允,因此现在都是以终末的遗嘱为准了,各种遗嘱形式没有优先之分。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3、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没有房子的继承权仍然可以居住

如果有房产的一方先过世,把房产留给了子女,但又想让自己的老伴继续居住,这个时候被继承人就可以设立“居住权”,子女虽然有房子的产权,但也不能把房子出售或者出租。

如果发生继承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对《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的具体解释,如果有对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需求,一定要熟悉了解法律新规,也欢迎咨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