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推搡变成拳脚,当辱骂升级为恐吓,当“为你好”沦为控制借口,当身体伤痕与心理恐惧日日相伴……请相信:你有权利离开,而且法律站在你这一边。本文专为家暴受害者撰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最新司法实践为依据,提供安全第一、证据为王、程序清晰、救济多元的离婚行动路径。
一、紧急优先: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先保命,再维权
家暴具有反复性、升级性与致死风险。统计显示,约70%的致命家暴发生在受害者首次报警或提出离婚后。因此,“如何离”之前,必须解决“如何活下来”。
立即可做的5件事:
拨打110报警:明确告知“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要求出警、制作《接处警登记表》,索要报警回执(编号务必记下)。这是最权威、最及时的证据。
就医验伤:无论伤势轻重,立即前往公立医院就诊(首选三甲医院急诊科),主动说明“被配偶殴打”,要求医生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受伤部位、形态(如“左眼青紫肿胀”“右臂两处条状挫伤”)、时间、主诉,并申请开具《诊断证明书》《伤情鉴定委托书》。
向亲友/社区求助:暂住安全住所(如父母家、朋友家、妇联庇护所);联系当地街道办、居委会或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申请临时庇护与心理支持。
收集固定证据(见下文详述),但切勿在施暴者监视下冒险操作。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键一步!):
• 向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代为申请);
• 无需离婚诉讼前置,单独即可申请;
• 法院一般72小时内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 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施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禁止接近学校/工作单位等;
• 违反保护令=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盾牌”,不是“离婚加速器”,但它能极大降低离婚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风险。
二、证据为王:没有证据,再真实的痛苦也难获司法支持
家暴具有隐蔽性、私密性,施暴者常否认、抵赖、反咬一口。法院采信的是“证据链”,而非单方陈述。请系统收集以下6类证据(越早越好,持续更新):
证据类型 具体内容与操作要点
1. 报警与处置证据 接处警登记表、报警录音(若合法录制)、警方调解笔录、告诫书(派出所出具,具法律效力)
2. 医疗证据 病历本(手写+电子)、诊断证明、CT/MRI报告、伤情照片(带时间水印,多角度拍摄)、伤情鉴定意见书(轻伤二级以上可刑事立案)
3. 视听证据 施暴录音(如电话中承认打人)、视频(手机拍下的现场、伤情)、微信/短信威胁记录(截图+原始载体)、朋友圈求救截图
4. 物证 被撕毁的衣服、损坏的家具电器、带血衣物(用证物袋密封保存)、药物包装(如抗抑郁药处方)
5. 证人证言 目击邻居、子女(需考虑其年龄与表达能力)、社工、医生、心理咨询师的书面证言(最好附联系方式)
6. 其他辅助证据 妇联/居委会调解记录、学校老师反映孩子目睹家暴的记录、长期失眠/焦虑就诊记录、经济控制证据(工资卡被收走、大额转账异常)
关键提醒:
• 所有电子证据务必保留原始载体(手机、电脑),仅截图无效;
• 微信聊天记录需完整呈现双方头像、昵称、微信号、时间,通过“腾讯电子证据服务”进行区块链存证更稳妥;
• 伤情照片建议每日拍摄+文字标注(例:“2024年5月10日,左耳后抓伤,红肿明显”);
• 避免使用“我老公打我”等主观表述,统一采用客观描述:“张某某于X时X分在XX地点用手掌击打我左面部”。
三、离婚路径选择:协议离婚 or 诉讼离婚?家暴者往往拒绝协议!
协议离婚(不推荐家暴情形):
需双方自愿、就财产、抚养权、债务达成一致,并共同到民政局申请。但现实中,施暴者常以“不签字”“设条件”“拖延”阻挠,甚至借协议过程继续精神控制。若对方配合且态度诚恳,可尝试,但必须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完成证据固化。
诉讼离婚(强烈推荐,家暴案件法定应判离):
《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
• 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无需“感情破裂”的抽象证明;
• 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原则上应判决离婚(最高法典型案例多次强调“对家暴零容忍”);
• 不适用“冷静期”——诉讼离婚不受30天离婚冷静期限制。
诉讼关键步骤:
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若你在外地打工超一年,也可在你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记录等);
撰写起诉状:重点列明家暴事实(时间、地点、方式、后果)、已采取的救济措施(报警、就医、申请人保令)、诉讼请求(离婚+抚养权+损害赔偿+财产分割);
申请行为保全/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
庭审焦点应对:聚焦“是否构成家暴”与“子女最佳利益”。法官会重点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施暴者狡辩时,可申请法庭调取报警记录、监控录像等。
四、家暴离婚中的特殊权益:法律为你多撑一把伞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赔偿包括:
• 物质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5千—10万元较常见,恶性案件可达20万+)。
注意: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离婚后另行起诉不予受理。
子女抚养权倾斜保护:
• 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为首要考量;
• 施暴者直接抚养子女,可能使孩子成为“次生受害者”(目睹暴力=心理虐待);
• 多数判例中,无暴力一方(尤其母亲)获得抚养权概率显著提高;
• 可主张“探视监督”(如要求在社工陪同下探视)或限制探视方式。
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虽不必然“少分”,但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在均等基础上,对家暴方予以少分或不分,尤其是其存在转移、挥霍、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
诉讼费用减免与法律援助:
• 持低保证明、困难证明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 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申请免费律师代理(家暴案件属法定援助范围);
• 妇联、公益组织(如北京源众、南京同仁)提供专业支持。
五、走出阴影:这不是你的错,请勇敢重建人生
最后,想对正在阅读这篇文章的你,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家暴不是因为你“不够好”“没管好他”,而是施暴者人格障碍、权力欲与控制欲的病态投射;
恐惧、自责、羞耻、犹豫……都是创伤后的正常反应,不代表你软弱;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你为自己和孩子夺回尊严、安全与未来的庄严宣告;
寻求帮助不是麻烦别人——警察、法官、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都是你依法享有的社会支持资源。
行动建议清单(今天就能做):
① 保存好所有报警、就医、伤情证据;
② 拨打12338(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或12348(法律援助热线),获取属地化支持;
③ 下载“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了解在线立案流程;
④ 给自己写一封信:“我值得被尊重,我的生命比婚姻更重要。”
法律不会替你忍受暴力,但法律一定会守护你离开的权利。
当你迈出第一步,光,就已经照进来了。
(本文依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撰写,具体案件请务必咨询执业律师并结合证据材料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