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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顺序‍的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28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继承遗产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面对却都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并且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会让我们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会让遗产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我国也建立相对完善的遗产继承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继承顺序,以确保遗产继承不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凶器,这里期待所有人面对遗产继承都能诚实守信、依法处理。今天我们一块看下上海遗产继承顺序‍的特殊情况。

上海遗产继承顺序‍的特殊情况

1、法定继承特殊情况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被分为两个继承顺序,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民法典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一顺序继承人。

上海遗产继承顺序‍的特殊情况

2、遗嘱继承的特殊情况

遗嘱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也就是说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内容相抵触的,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当然前提是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从法律效力与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都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法律的人性化,体现法律维护社会一般公序良知。我国在立法时也在上海遗产继承顺序‍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比如必须给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预留足够生活费,遗腹子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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