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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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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由于我们长期实施的是一胎政策,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争夺,往往是夫妻双方的争议焦点,甚至挣个你死我活。然而,我们司法实务中,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弹性很大,存在较多不为人知的规则。同时,夫妻双方对是否真的适合直接抚养小孩,又缺少理性思考。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离婚子女抚养案件律师打算根据多年来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跟大家分享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这个基本条件包括,有无工作、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情况、居住情况、文化程度、身体情况、性格修养、有无不良嗜好等等。这些情况是综合比较的,但有的占的比重大一些,有的占的比重小一些。比如说,一方工作收入和居住情况都优于另一方,但这一方有家暴的恶习,动不动打骂孩子,给孩子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那么,家暴这一方很可能就无法获得抚养权。
二、双方父母的条件
因为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双方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因此,夫妻双方父母的身体情况,有无能力照顾孩子,孩子是否一直 跟随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一起生活, 在夫妻其它情况相差不大,特别是夫妻都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父母的这些条件也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考虑的因素。
三、孩子的基本情况
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等等。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都归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随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如果是女孩子的话,母亲对于指导孩子青春期更为有经验,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也大一些。但这里的因素也都不是不可改变的。比如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不是母乳喂养,孩子的母亲又明显对孩子和家庭不负责的情况下,也可以归男方抚养。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子女案件抚养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影响孩子抚养权争取的几项因素,另外,孩子的生长环境也对抚养权的判定有影响,这一点也是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