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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后把和前夫生的孩子带回家属于骗婚吗?

发布时间:2022/06/0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法律上不属于骗婚。骗婚也叫婚姻诈骗,一般是以婚姻为幌子,获得另一方信任,最终目的为骗取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登记结婚后骗婚一方不履行夫妻间权利义务,婚姻登记形同虚设。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对骗婚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但如被诈骗财物价值金额较大的,则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现当事人配偶与当事人确是为组建新家庭而结婚,配偶与前夫离婚后变更了孩子抚养权,与钱财没有关系,配偶没有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与当事人缔结婚姻,不属于骗婚行为。
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配偶与前夫所生孩子与当事人之间为继子女父母关系。配偶前夫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作为孩子继父母,与无法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共同生活,需要尽抚养义务,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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