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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女儿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生前个人所有的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22/06/08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父亲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女儿先于父亲去世,现在父亲去世了女儿是否可以继承父亲生前个人所有的经济适用房。
那此时,这个问题可以分成3种情况依次讨论。
情况一:女儿先于父亲去世,且女儿无子女,且父亲还有其他继承人。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是无法被死去的女儿所继承的,但是父亲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死后所留的遗产,即本题中所列明的经济适用房。如果父亲在生前已经留有遗嘱,包括但不限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来进行分割,如果父亲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我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法进行分割。
情况二:女儿先于父亲去世,且女儿有子女。此时不论父亲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女儿的子女作为代为继承权人,有权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女儿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女儿的子女作为女儿的代位继承人,是权利主张继承女儿谁能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但若父亲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父亲所留遗产应当按照遗嘱中父亲的意愿进行处置。
情况三: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女儿没有子女,且父亲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此时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他人继承。那么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如果父亲没有继承人,且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父亲为村集体成员,怎么父亲的经济适用房将交由村集体所有;如果父亲为城镇居民,那么此时父亲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将归由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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