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比较谨慎,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无法律规定的婚姻过错,法院通常不会一次判离。通常需要两次及以上次数的诉讼才能够完成离婚目的,每次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上。
每次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起诉后,如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人民法院如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未限定延长次数及时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在3个月内审结,经简易程序审理无法审结的,转入普通程序。如双方至少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未限定延长次数和时间。
以上是基本的诉讼期间,但具体的时间因案件所在地域、案情、当事人态度、当事人身份等因素相差悬殊。
在北京地区,法院为降低审判压力,通常在离婚案件当中前置人民调解环节,调解时间一般为法院收到起诉状后2-3个月,调解不成的,才转入立案阶段,此时才计算立案时间。因为北京法院案件量巨大,通常安排开庭时间较晚,需要长达数月才安排开庭,如果双方是第一次离婚,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一般只开一次庭,然后1-2个月时间出具判决书。如果原告不上诉,在双方均受到判决书后15日期满开始起算6个月禁诉期。期满后原告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因法院判离概率较大,基本会重复第一次诉讼活动,但第二次可能需处理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开2、3次庭,甚至更多,每次庭审期间基本都需间隔1个月以上,如果双方调查财产不积极,仅双方耽误的时间就可能长达数月。综上,在北京地区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1-2年时间。
如果在二三线城市,上述周期相对短些,因为当地法院案件积压量相对北京较少。以本人诉讼经验,外地案件的第一次诉讼,通常能够在3个月简易程序阶段审结。
如果案情案情复杂,调取证据耗费时间较长,一般会延长审理周期。
如果被告在国外、在看守所、在监狱、下落不明等情况,送达起诉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周期将延长,如果穷尽送达方式仍然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国内公告时间为60日,国外公告时间是6个月。
如果被告通过管辖异议、提起关联诉讼拖延时间,相应时间将延长,数月到数年时间不等。有的离婚案件周期可能长达五年甚至更久。
如果被告是女方,且处于怀孕或生育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这也将延长诉讼的周期。
如果被告年迈、重病、患精神疾病、有自杀倾向等,法官可能考虑社会影响,即使原告第二次起诉也未必判决离婚,周期将延长。
如果被告是军人,且无婚姻过错,在未征得被告离婚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多次离婚,法院也不能判决离婚。
综上,离婚周期因各种因素,长短千差万别,若想快速离婚,建议还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给婚姻最后一份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