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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丈夫去世起诉法院分财产,婆婆又去世,官司要继续吗?

发布时间:2022/06/13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您婆婆作为原告,她有继承人并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将继承人追加进来,或者案件撤诉,由婆婆的继承人重新起诉。只要纠纷仍然存在,继承人又想要参加到诉讼中,诉讼就可以进行下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婆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在您的丈夫作为您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您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您婆婆的遗产。因此,只要您的孩子或者您婆婆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愿意继续诉讼的,那么法院会继续进行判决,或者其继承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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