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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3个月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2/06/1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作出判决离婚的裁判结果是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考量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是需要参考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做出不准离婚判决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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