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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赠与已婚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赠与已婚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赠与协议的说明来确定。如果明确指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属于受赠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根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则属于赠与夫妻双方,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父母只想把房子给您个人的情况下,父母及自己子女及配偶之间可以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房子只赠与给您个人,是您个人的财产,与您的配偶无关。赠与合同签订后,您和您的父母再一同前往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完成过户即可。这样即使房子是在您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您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这套房子也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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