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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银行代款可以改成男方吗?

发布时间:2022/06/22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但是银行代款是女方名字,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改成男方名字的。
男女双方离婚后,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房屋的所有权归男方,但实际购买时使用的女方名义进行贷款的,如果想变更房屋在男方名下,需要先偿还完毕房屋所有贷款,将房屋从银行完成解押,之后就可以变更房屋所有人。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变更的,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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