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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法院调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2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您和对方存在无法调节的矛盾,没有调解可能,或者是您没有调解意向,那您可以直接告知法院,您没有调解意向,请调解老师直接转入审判程序。如果您有调解意向,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避免走上法庭,那也是很好的。调解成功之后,法院会很快出具调解书,该文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建议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想法,与调解法官友好沟通。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后都能解除婚姻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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