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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女方对房子有分配权吗?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所有制,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未约定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或者还贷,则离婚时女方有分割该房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的制度,男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男方出的钱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即使男方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该房屋的首付款,但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话,则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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