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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姻记录是否可以删除?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可见,无论结婚、离婚都应当进行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会长期保存,所以婚姻记录是无法消除的。
若男方是诉讼离婚,在办理登记结婚时,还应当拿该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先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可见,在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男方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应拿该生效文书证明已经离婚的事实,否则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显示男方是已婚状态,则可能影响您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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