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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针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夫或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则夫或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夫或妻任何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对方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则一般在对方表明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针对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来说,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届满六个月期限后,其才能再次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夫或妻任何一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在六个月缓和期内双方感情并未缓和的实际情况,以及作为原告的夫或妻坚决离婚的态度,在不存在特殊情况下,通常会倾向于判决离婚。故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离不掉婚,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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