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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需要提前预约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男女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大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男方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已满三十日,则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个人单身照片,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任何一方在三十日期满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办理离婚登记流程,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至离婚手续办理完毕,至少需要六十多天的时间。


《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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