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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夫妻之间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并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想就此原因离婚,可以在诉讼离婚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要求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并不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但是如果想据此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性生活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进行主张。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双方长期处于无性生活的状态进而证明分居,有可能据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无性婚姻的时间长短不影响诉权,即使无性婚姻时间较短,但夫妻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男方是无法在该特殊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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