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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家暴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问题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个问题是男方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家暴?第二个问题是如果男方行为构成了家暴,那么法院会做出如何的判决?


问题一:男方什么行为才会构成家暴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反家暴法里面列举了家庭暴力具体的种类,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谩骂恐吓等方式;吃完饭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家暴实际上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因此,夫妻之行为所发生的长期暴力行为,并且对一方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那么该行为就会构成家暴行为。


问题二:如果在法律上确实认定了男方长期侵害女方相关权益的行为,构成了家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此时一方因此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则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现实之中,家庭暴力行为往往难以举证,并且法官也更倾向于不将某些暴力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那么如果希望你家庭暴力为原因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希望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若一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则被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和其他的合法权益,并且为未来起诉离婚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基础,从而证明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进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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