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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债务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2/07/08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是需要提醒您,只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论达成任何还债协议,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都不能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偿还债权人之后,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其外在表现形式要满足该债务需要夫妻二人的签字,即便是没有签字,债务形成后非举债方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承认过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认定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您可以举证该笔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避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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