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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后男方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2/07/08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男方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首先需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主要几点因素为:是否存在协议、是否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如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购买的,房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款或贷款购买,但出资均由登记一方的父母进行出资的,则有可能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婚后男方贷款购买的房屋经综合所有因素判断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涉及如何分配的问题。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在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的原则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折价款。针对具体的折价款计算,法院首先确定房屋的现值,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确定房屋现价值后,法院会确定分割的比例,按照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按照分割比例计算折价款。影响房屋分割比例的主要因素如下: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出资情况、婚姻过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女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的一方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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