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儿媳拒绝赡养公婆该怎么办?
婚姻知识

儿媳拒绝赡养公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层面上讲,儿媳对于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女婿对于岳父母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儿媳拒绝赡养公婆,并不会违反法定义务,只是可能遭受道德上的负面评价。法律层面上设置的是一种奖励机制,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