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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07/1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需要写明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如为公证处证明遗产继承,还需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公证书当中应当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是加盖签名章,并且加盖公证机构处的印章。


示例: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某某某(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
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特此证明。
(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类似于这类文书的书写,我国没有相关的规定和固定的模式,只要能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即可。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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