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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怎样让女方退彩礼?

发布时间:2022/07/2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按照习俗给付对方彩礼的,离婚时想要女方退彩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三种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按照习俗给付彩礼,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和第三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所以如果本案中女方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不存在法定的三种情况,法院支持您请求的可能性较小。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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