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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父母的债务子女需要承担吗?

发布时间:2022/07/2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父母的债务子女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之规定,债务凭证中载明的债权对象是特定义务人,而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子女并不因为与父母具有亲属关系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且法律中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中亦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子女已经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需要在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父母遗产范围的债务不强制规定由子女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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