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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继承案件立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7/2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一般继承案件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立案前您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

  立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④遗嘱继承人持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要求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3)遗产证明:

①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②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储蓄或有价证券的,应提供存折存单复印件或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复印件或证券机构查询单复印件;

③继承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您确定好法院,准备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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