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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2/08/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夫妻,特别是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夫妻,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需要对增值部分予以补偿。房屋如果是婚后购买,使用前夫两万元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分割房屋法官可能会考虑该出资,即房屋出售,支付对应的补偿款。原因如下: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婚后共同换贷,则需要对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第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财产。而前夫在出资中的性质决定了前夫是否享有份额,享有多少份额。若离婚时房屋卖掉,则其出资对应的房屋价值的折价款应当支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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