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分割财产
婚姻知识

离婚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2/08/0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阐述了婚姻的现实,不是甜甜蜜蜜而是柴米油盐,是婚姻书双方真实一面的集中表现,只有学会处理婚姻关系才可以在婚姻关系中游刃有余。那么,关于离婚分割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分割财产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

一、 婚前买房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情况
1、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2)
2、如果是找朋友借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况讨论: a、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贷款每个月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可能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b、离婚时如果贷款还完,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c、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4、父母以自己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如果您需要离婚律师的帮助,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制定合理性方案。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