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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后男方和妹妹合开公司,登记在他妹妹名下,公司和我有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2/04/2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实践中,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多人会采取隐名方式进行投资。如男方妹妹所持有的股权其“实际出资人”是男方本人,配偶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难点在于举证。通常来说,证明男方对其妹妹所持股权确实进行了出资是这里的关键,其是否享受过该部分股权的分红以及是否行使了相应的股东权利都是有待证明的事实。建议收集相关协议、投资入股凭证、公司章程、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能确认“代持”事实存在,且代持有效的情况下,我们以投资入股来源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划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如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入股(包括金钱投资、知识产权投资等),由此获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婚前财产的转换形式,属其个人所有,配偶很难要求分割公司股权;但该股权在婚后产生的经营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如男方用婚后财产投资入股,获得的公司股权及增值收益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一般按市价或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且通常是均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为离婚案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各方大都希望通过支付折价款的方式解决分割公司股权这一问题。而通过支付折价款分割公司股权的前提是要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通过审计的方式确定。审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收取,除需要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外,其收费也较高,且一般是由申请人预交,在判决时法院再按当事人获得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一般而言,离婚案件都是由双方平均分担该笔费用。在我们接触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女方作为经济上的相对弱者,很难负担高额审计费用。因此,从实践操作上来说,我们认为股权价值的确定以协商、谈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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