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男方称公司没有经营收益,我怎么办?
婚姻知识

离婚男方称公司没有经营收益,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4/2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首先,婚前股份(男方出资的100万)为个人财产,但所得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主张分割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及收益部分。

其次,对于男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追加的200万,第一步要确定这200万的性质,是属于股东出资,还是属于借款:如果这男方享有这200万的股东权利,在公司行使了股东权利,那么这200万会被认定为股权,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得男方婚后出资200万所对应股份的折价款,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股东身份持有其应得的股权份额;如果这200万被认定为借款,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这2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和相应的利息。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