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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房产定性

发布时间:2022/08/10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为应视为“婚内赠与”。,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并完成了公证手续,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果房产是您婚前全款购买,则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对房屋的贡献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房产为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离婚时法院会按照双方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并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另外,还需考虑婚内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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