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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后父母全资给子女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08/18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会在婚后全资给子女购房,那么,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如果婚后父母全资给其子女购房,登记在其子女个人名下,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全资给子女购房的情况较为特殊。原因在于房屋系父母用其财产购买的,并非其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且父母的购房本意为该房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子女认可这一做法。因此,该房屋随登记在子女的个人名下且是婚后取得,但并不可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在考虑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房屋的性质作出判断。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父母出全款给其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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