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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姻家庭律师分析之离婚房产分配

发布时间:2022/09/1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冲动行事,特别是关于房产分配的问题,离婚之后很可能会追悔莫及,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

  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进行分割。在无其他协议的前提下,若为共同共有,则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双方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将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再支付另一方对应房屋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及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该房产为父母出资购买,在双方无任何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讨论:
  (1)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进行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的问题。
  婚姻律师建议您在离婚时一定要算清帐,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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