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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妻子擅自流产,丈夫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10/3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女性也不愿意生育孩子,因此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生育也起了不少争执,甚至引起了离婚纠纷。如果妻子坚持不生孩子,甚至堕胎,丈夫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或赔偿吗?接下来由上海著名婚姻律师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
  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对方是无权干涉的,因此女方有权在怀孕期间决定终止妊娠。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二、女方可以自主决定终止妊娠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不生育即终止妊娠。之所以法律给女性如此充分的权利,是因为女性在现代社会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着更多的义务,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三、男方不得向女方索要损害赔偿
  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婚姻纠纷咨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现在的离婚案例中,有很多男方找女方私自堕胎的的证据,以此为由要求赔偿,但是这样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四、男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女方配合
  由于男女身体状况的差异,必然是女性作为孕育胎儿的主体。怀孕的母亲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承受焦虑、痛苦以及身体上的不适,这是其他人难以体会的。所以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限制。
  因此,婚姻家庭律师建议:当丈夫和妻子双方就是否生育孩子发生冲突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最好达成合意,充分尊重女方。因为女方在整个怀孕、生育过程中担负了更多的风险。对于女方而言,其自身可以实现生育权,而男方只能依赖女方只能实现该权利。
  以上是关于妻子擅自流产,丈夫是否能要求赔偿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婚姻律师,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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