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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1/2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婚姻是自己的幸福,应该保卫自己的权益。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当事人咨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
  法律上,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依然在可以在离婚登记前反悔。
  即使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具体来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内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无法依据此产生任何执行的效力。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拿到法院判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才是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反悔的。
  作为婚姻家庭律师不得不说,我们要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冷静期后悔了怎么办?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行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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