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关于彩礼你知道多少?
婚姻知识

关于彩礼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2/12/0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也就是说,男方在娶妻时,应当向女方家送彩礼
  原本没有歧义的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各有各的理解。

  想象一下,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实质性共同生活,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前提。男方和女方虽然在一起生活,但未实际进行夫妻生活,换句话说,虽然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未实际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的经历,那么即使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已成立,但实际上,夫妻双方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未开始。
  共同生活应当是指长期、稳定的日常、经济、夫妻生活等,从配偶的权利义务来看,双方形成长时间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判断共同生活的标准。
  如果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即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一方要求离婚并主张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建议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可以与对方先行协商,并且留下相关证据,如双方沟通的记录、书面协议等能够证明双方未履行夫妻权利义务的证据。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彩礼用于双方日常生活花销,那么您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金额难以被法院支持,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对方予以返还的金额。
  不得不说,法律保护的是钱,而非爱情。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