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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我想离婚,有什么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众所周知,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不可以草率,所以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大家都会格外谨慎。
  很多人都知道如何结婚,但不一定知道如何离婚。
  其实,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离婚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予男、女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改变想法,均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得不说,进入婚姻就意味着一地鸡毛,我们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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