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家的幸福”,指的是家里的每一个人都能幸福,但是当离婚因财产权益分配发生纠纷时,一方拒不退让,另一方也不必容忍迁就,而应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在没有签订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婚前一方全款购车,属于车辆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车辆,也属于车辆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车辆仍然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贷款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车辆贷款,车辆登记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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