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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对方公司经营所负的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2/05/0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您所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在借条上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该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您不需要承担。因此,您可以将他们签订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借条上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法院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您无法提供借条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关系。按照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否则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其外在表现形式要满足该债务需要夫妻二人的签字,即便是没有签字,债务形成后非举债方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承认过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认定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您可以举证该笔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避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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