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大体可分为道德层面的惩罚以及法律层面的惩罚,男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必为道德所不容许,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男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三类:党纪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惩罚往往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进一步破裂,因此需要慎重使用。如果女方愿意离婚,以下方法均可参考:
(1)党纪行政处分。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工作,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的当事人是党员干部时,其发生婚外情的行为不为党纪国法所容,需要接受党纪处分及单位的行政处分。为此,女方可以向出轨方、第三者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一旦查实,出轨方和第三者不仅需要承受道德谴责,党员干部还需要接受党纪处分,如婚外情行为同时违反了单位纪律,需要接受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严重者可以影响其职业前程。近年来,一些高官落马就涉及生活作风问题。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与配偶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当然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详述如下:
①针对出轨方,配偶可以收集其出轨的证据,例如其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体现出轨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如能证明到出轨方与第三者婚外长期同居的程度,则构成法定的婚姻过错,离婚时配偶不仅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②相对来说,使第三者受到民事类惩罚比较困难。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以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权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据现有的判例显示一般要求第三者插足双方婚姻导致离婚,且第三者明知男方有配偶,依然与之保持恋爱关系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可判决第三者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如果男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证据,此类证据收集难度颇大,法院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是比较高的,有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或者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的文件等一般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婚。当然,出轨方与第三者拍摄婚姻纱,共同生活,以夫妻相称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