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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上海离婚律师讲解:涉外离婚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0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姻中的夫妻,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沟通和默契,以及对彼此心灵的助长和赞美。夫妻之间应该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宽容以待,能够包容和理解对方。同时,夫妻双方又拥有自己的人格和世界,不会因对方而迷失自己。在这样的相处模式下,双方一定能够克服婚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磨难,携手走向未来。而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相处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严重的就会导致离婚。

  离婚时,不同的夫妻面对着不同的情况,有些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纠纷,有的因争夺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还有的面临着不同国际之间的障碍,要办理涉外离婚。

  那么涉外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什么呢?

  一、 协议离婚。

  1、 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 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 诉讼离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就是家理为大家介绍的涉外离婚办理手续,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处理很多问题,例如财产分割、债务的偿还、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等,每个一问题都可能引起双方的纠纷,如果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出分析,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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