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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没有领结婚证,不想和对方在一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按照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应参照如下标准。(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综上:(1) 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选择诉讼离婚;(2)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如不想要继续一起生活,只要分开即可,关于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请及时反馈给离婚律师,给您制定合理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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