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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赠与房产后,其他子女还有权利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2/05/25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非交付,因此关于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若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公证的,则其他子女通常不能继承。但若受赠人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后,其他子女享有房屋继承权。
赠与行为还未完成:若赠与的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能够随时撤销赠与,若赠与人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依然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已经办理公证,除有以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通常不能被撤销,其他子女大概率不能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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