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只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一个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因素。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以及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对孩子由谁抚养。
具体来说:第一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不伤害孩子、女方有严重疾病、女方由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的;第二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如果是北京地区,孩子满六周岁法官就会参考孩子的意见。第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法官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因此,女方没有经济收入只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衡量因素,孩子的年龄、孩子长期与谁共同生活、抚养孩子的条件以及孩子的意见,甚至某一方是否存在婚内过错都有可能都是法官裁决的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