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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一方隐瞒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否构成婚姻诈骗?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不构成婚姻诈骗。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隐瞒重大疾病的不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重大疾病一般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先天性心脏病应该不属于这些重大疾病类型,是可以结婚的,且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更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您二位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确未共同生活,不管对方是否隐瞒先天性心脏病事实,您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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