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男女双方谁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吗?
婚姻知识

男女双方谁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谁先提离婚,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规定。另外,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同样没有谁先提离婚,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规定,目前仅有几种法定情形有权要求离婚经济赔偿。建议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主张赔偿。
【分析、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