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起诉案件的审查内容主要是审查夫妻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夫妻财产的权属和分割是否合法;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下面是上海涉外离婚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离婚方式
对于起诉离婚和诉讼离婚,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做了不同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除了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外,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在起诉离婚中,只有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特别是一方没有过错的,即便夫妻间长期分居,也不能视为婚姻关系已破裂。起诉离婚也要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经调解无效,即使当事人没有过错且感情并未破裂,也不能准予离婚。因此,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是否准予离婚有争议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方式办理或起诉。
二、要注意明确自己的离婚请求权
上海涉外离婚诉讼律师怎么选,在起诉离婚时,通常只有一个请求权,即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另一个请求权则是请求法院不准予离婚。在实践中,当事人很容易混淆这两个请求权。有些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是离婚请求权还是另一个请求权,因此在诉讼时不知道如何选择。事实上,无论原告向法院提出何种请求权,法院都会支持这一诉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时应当明确自己提出的是要求离婚还是要求不准予离婚。如果仅要求离婚不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在起诉书中明确写明。起诉离婚时也不主张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在起诉书中写明由自己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三、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上海涉外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可以协议分割,但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分割。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也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补贴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和财产的分割,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当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时,只要他们决定一起合作,那么就必须选择律师来代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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